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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施正和与朱风华债权转让暨债务联合催收公告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祛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责任。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人:施正和,联系电话:13587619191
公告人:朱风华,联系电话:13706697363
2019年2月20日

  根据施正和与朱风华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施正和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详见下表),已依法转让给朱风华,施正和与朱风华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朱风华履行相关义务。朱风华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朱风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施正和与朱风华债权转让暨债务联合催收公告 2019-02-20 2 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