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建检民公告[2019]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损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破坏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1日
建检民公告[2019]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损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破坏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