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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实话

三无“洞藏酒” 何以成了网红

  从表面上看,是“洞藏酒”的经营者太会忽悠。但归根结底,还是监管不给力。

  何勇 

  在霉灰和尘土包裹之下,土坛陶罐的“茅台镇洞藏酒”近来成了网红,巨大的销量让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电商“宠儿”。但鲜为人知的是,网红背后的标配,却是散装白酒、土坛陶罐、刷糨生霉做旧,一条龙的“三无”产品生产线。

  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洞藏酒”,其实是“三无”产品。从法律角度说,这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商家把“三无”产品的散装白酒包装成“十年”“二十年”的“洞藏酒”进行销售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但是,作为“三无”产品的“洞藏酒”却成为网红。从表面上看,是“洞藏酒”的经营者太会忽悠。但归根结底,还是监管不给力。早在前两年,媒体就曝光过“洞藏酒”消费骗局,同时曝光了配套的“我是××,父亲酿酒我卖酒”的虚假广告。但时至今日,“洞藏酒”依然在网络上明目张胆地打广告、销售,监管的后知后觉让人遗憾。

  面对“洞藏酒”消费骗局,市场监管部门必须直面问题,依法查处。首先,要求各大电商平台立刻下架不合法的“洞藏酒”,永久封杀销售“洞藏酒”的商家,同时各家网站下线“洞藏酒”广告。

  其次,依法对生产、销售“洞藏酒”的商家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规定,有销售“三无”产品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情形,“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再者,严格要求电商平台和网站尽到审核责任,杜绝“三无”产品登上电商平台,杜绝网站发布“三无”产品的广告,并依法追究没有尽到审核责任的电商平台和网站的法律责任。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04 三无“洞藏酒” 何以成了网红 2019-02-28 2 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