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
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法律化 推动性侵犯罪信息查询成教师从业前置程序
新华社
最高检日前发布了《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规划》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27日表示,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及时上升为法律。
史卫忠介绍,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干预矫治。我国目前法律对实施犯罪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少有效应对矫正措施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供司法机关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加以适用,以实现矫治的个别化和有效性。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比较好的经验效果。”史卫忠举例,四川省资阳市检察机关借助信息化、大数据手段,从高危未成年人信息化、社会化和网格化预防帮教着手,打造出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模式。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依托社工组织,对办案中发现的触法但因年龄、情节等法定原因而没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落实分级处遇的保护处分措施。
史卫忠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及时上升为法律。
《规划》还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较常见的特点。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史卫忠介绍,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对于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长、面多,保障从业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发挥应有作用,还需要实现对相关行业实施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史卫忠介绍,2017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将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纳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将该区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均纳入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的领域,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人员被禁止从事上述行业领域工作。截至今年1月底,黑名单信息库已录入3800余人,共完成对11000余名在职人员的信息筛查,对1000余名新招录人员的信息查询。上海市检察机关正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此外,浙江慈溪、江苏淮安等地检察机关也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类似信息登记数据库及从业禁止制度。
谈到下一步工作,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全面构建起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