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浙江联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温州索立电气有限公司、浙江上力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华嘉气动有限公司、潘秀丰、张晓红、林少娥、金建勋、黄小阳、潘光福、董岩花、陈斌雷、潘秀敏: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8月13日,浙江联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452786.43元,贷款利息及罚息884004.3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徐玲红(“受让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浙江联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本金2452786.43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9年2月1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