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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3月4日

  (2018)浙0110民初22401号

  叶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坚红诉被告宁波美壹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叶云龙、徐北京、徐航军、张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110民初2240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执3489号

  郑国富、王金菊、富阳郑国富家私店: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杭州富阳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富阳国华家私商行、郑国华、张玉珍、方海英等执行一案,依法委托杭州金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富阳郑国富家私店所有的家具一批进行评估,现已作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57354元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8924号

  练义桂、秦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练义桂、秦春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张志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9年5月28日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4498号

  马晓虹: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永乐诉你和被告谢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3民初44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陈永乐撤回对被告谢顺平、马晓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永乐负担。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9-03-04 2 2019年03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