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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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安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19年2月3日浙江法制报第19版刊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磐安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安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磐安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该公告部分内容有误,具体变更如下:
从公告之日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磐安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 0571-89773822
磐安瑞通投资联系电话: 0571-8895235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磐安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