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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紫迎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会娅、陈晓瑜、胡雅青、俞丹、陆利峰、朱彩素、陈皓宇、王小飞、沈宇、林琳、陈艳、杨香雅、胡星芝、方志平、姚申超、张雪宝、王林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038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3月26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3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仲裁公告 2019-03-04 2 2019年03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