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说法

一年内两次检出韭菜药残超标

温州摊贩被行政拘留5日

  通讯员 包亦明 

  去年处罚过的摊位所售菜品,竟然再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近日,这名当事人被行政拘留5日。据悉,这是温州市查处的首例因贩卖药残农产品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去年6月,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机动三大队执法人员对德政农贸市场周某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检,检出含有氧乐果、腐霉利成分,其中腐霉利超出限量值的13倍,高毒农药氧乐果超出限量值的120倍。根据这一情况,该局依法对周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近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周某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检,竟又检出多菌灵农药残留超出限量值的0.13倍。鉴于周某经营的农产品再次被检出不合格,是第二次实施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鹿城区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经过查证周某的犯罪事实后,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解释说,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周某由于1年内2次实施了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因此被行政拘留5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一年内两次检出韭菜药残超标 2019-03-06 2 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