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猥亵儿童的男子个人信息被网上公告
“慈溪版”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已收录470余名危险人员信息
慈溪市检察院官网上公告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网站目前正在改版运维,恢复后即可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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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录
470余名危险人员信息
2016年5月,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犯罪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的情形、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等。
《办法》出台后,立即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将性侵者的信息公开能起到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作用。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可能会涉嫌侵犯隐私,影响犯罪人员新生后重新融入社会。
不过,慈溪的探索并未因此止步。2017年7月,在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少年司法委员会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之后,慈溪市检察院再次牵头法院、公安、司法、教育、人社、住建、卫计等9家单位会签相关文件,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比如明确信息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信息登记、查询、公告等。其中,对曾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政法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具体包括户籍信息、曾犯罪名和判处刑期、信息公告期限、照片等。
《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或者监管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未成年人所在村(社区)、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游乐场所等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监护人等,可以作为查询主体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除了信息公开,慈溪市检察院还建立了对教育培训、物业保安、医疗护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犯罪人员信息通报制度,并开始对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人员实施从业禁止。
同时,慈溪市检察院也着手搜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并从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截至目前,这个信息数据库已收录了2013年以来慈溪市司法机关办理并判决生效的实施性侵害的470余名罪犯的个人信息。
“红色”人员会被公告
2017年,首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申请递交至慈溪市检察院,这是慈溪市教育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共涉及人员52名。经查询,没有人员有这项犯罪记录。据介绍,只有符合要求的查询主体才可以提出申请,查询的所有信息也都会在网上留存。目前,慈溪市检察院已为相关机构和单位提供查询280余次。
林莉敏介绍,在信息库内,这些犯罪人员信息按照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其中红色为高危等级,会在政法机关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比如,在慈溪市检察院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这样一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这名男子有多次犯罪记录,其中两次为猥亵儿童,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网站目前正在改版运维,恢复后即可查看)。
“尽管还在一步步摸索,国内也没有先例可循,但很多人都跟我说了一句同样的话——这个制度太有必要了,一定要推广落实,让它发挥作用!”王春媛欣慰地说。
为了让这一制度发挥更大作用,宁波、慈溪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研发建设“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信息查询数据库”,探索突破地域限制,在更大范围内预防有性侵害犯罪风险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如教育、培训、物业、医疗等,尽可能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