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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3月7日

  (2018)浙0102民初3050号

  魏衎: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施建平诉杭州腾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胡佳奇、魏衎、胡克孝、魏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浙0102民初3050号,上诉人胡佳奇就(2018)浙0102民初305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23号

  杭州熠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微微、顾雪松、杭州秘食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新同联世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何斌:本院受理原告钱泽浩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浙0102民初1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9719号

  周廷全:本院受理张大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97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张大金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7075号

  吴正芳:本院受理原告李红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7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587号  

  王斌、陈康:本院受理原告俞云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国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葛东琴担任记录,定于2019年5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245号之一

  杭州盛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明光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4813、14815号

  丁传德:本院受理的原告戴雪明诉被告丁传德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4813、148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422号

  李道陈:本院受理的原告德丰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道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765号

  余文:本院受理原告何瑜、赵巧娣诉你、丁嘉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64号

  俞飞:本院受理原告曾春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14时30分于本院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8601民初964号

  孙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姚雪良诉被告孙爱民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8601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0203破4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根华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执行人郑根华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18年6月8日本院作出(2017)浙0203执2146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依法通知了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2018年7月27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郑根华对被申请人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金众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2月25日,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经调查,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为11.33元,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请求本院终结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结果,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清偿破产费用,符合应当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市鄞州华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3038号

  李孟桂:原告杜启益与被告李孟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3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破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宁波雅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嘉澳之光照明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2月15日裁定受理宁波雅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宁波嘉澳之光照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嘉澳之光照明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4月15日前向宁波嘉澳之光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路2-2号(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500;联系电话:13857436218;联系人:林鹏飞)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嘉澳之光照明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嘉澳之光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23日14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5750号

  楼方伟:本院对马石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3民初5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81民初10998号

  陈安芬:本院受理原告谢水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81民初10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1428号

  邓晓青:本院受理原告傅来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转普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3日下午2时20分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民初1561号

  温州森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森尔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黎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民初1562号

  温州森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森尔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黎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538号

  潘淑贞、唐建平:原告陈金平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38号

  何宗苏: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晓微与被告何宗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408号

  罗先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南白象爱连水性涂料店与被告罗先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8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392号

  陈新诚: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390号

  杨义福: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393号

  徐桂敏: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394号

  徐振宇: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395号

  金亮亮: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法院公告 2019-03-07 2 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