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中大永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董月仙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中大永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董月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中大永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将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董月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董月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中大永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董月仙
2019年3月7日
1、原债权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宁波克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金额:50000000.00元
主债务合同编号:82010120130002898、82010120130002998、82010120130003099、82010120130005464
担保人:宁波克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