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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缝5-12

法院公告

  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24号

  项振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雪花与被告项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9:1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575号

  杨志卫: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彭诉被告张杰、楼红银、杨志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568号

  钱明阳:本院对原告陈涌泉诉被告钱明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568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限被告钱明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涌泉货款121481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717号

  程根火:本院对原告鲍红兵、黄根林与被告程根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71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限被告程根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鲍红兵、黄根林借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552号

  江栋:本院对原告赵晶晶诉被告江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552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限被告江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赵晶晶货款403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10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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