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的土地成了“垃圾场”
谁来为修复环境买单?村委会这么做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宋慧琴
村里把土地租了出去,合同履行到一半,村委会却把承租人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德清县西港村村委会了解到,这起涉及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一审、二审村委会全部胜诉。
租出去的地成了垃圾场
西港村的这场纠纷还得从10年前说起。
那时,因为发展需要,西港村将一块集体土地出租给陈某华和沈某良合伙经营。根据合同约定,这块土地用于修建码头。后来,码头关闭渐渐废弃,这块土地便由沈某良看管使用。
2017年7月,村民举报,有人在这块土地上倾倒垃圾。后经村委会实地调查发现,涉案土地上倾倒的垃圾主要为建筑垃圾,夹杂了部分塑料袋、尼龙袋等废物垃圾,而涉案人员之一正是沈某良。
进一步调查获知,沈某良与姜某其曾达成垃圾倾倒口头协议,由姜某其负责联系垃圾倾倒方,二人从中赚取一定费用。之后,姜某其联系了其他两人,再由这两人分别联系下家,从外地运输建筑垃圾至涉案地块进行倾倒,并从中赚取一定费用。至此,这块土地上被倾倒了数百吨垃圾,原本的集体土地成了一片垃圾场。
2017年7月、8月,倾倒垃圾的涉案人员陆续被德清县公安局禹越派出所查获。
为了保护环境,村委会要求沈某良将土地恢复原状,但沈某良直接釆取了当场填埋的方式,未对垃圾进行全部清理。多次沟通无果后,村委会只能自己组织人员处理垃圾。
2017年9月,村委会与德清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对垃圾进行清理。垃圾清运后,村委会又对场地进行填土。为此,村委会花费清运、整理、填土等费用共计49万余元。
谁来为修复环境买单?
原本的“垃圾场”经过清理修复后,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但让西港村村委会头疼的是,修复环境付出的代价迟迟无人买单。
2018年5月,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走访中,无意得知了村委会的难题。
“这块地属西港村集体所有,西港村村委会对涉案地块享有诉讼权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西港村村委会在听取律师意见后,正式委托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的卫海燕律师和陈牡芳律师,将沈某良、姜某其以及其他的介绍人,垃圾运输、倾倒者,共计10名涉案人员全部告上法庭。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沈某良等6人擅自在涉案地块倾倒、堆置建筑垃圾,构成侵权,而另外4人则因证据不足,不承担侵权责任。故由沈某良等6人支付西港村村委会垃圾清理费用,目前已有近10万元赔偿款陆续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