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3月8日
(2019)浙01民再1号
胡劼阳、钟香仙: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朱富华与被申请人胡劼阳、钟香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5号
钱传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卓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钱传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419号
陈承将: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福美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承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818号
杭州亿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双强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11号
沈发欣、桐庐新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树荣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060号
胡锦良、何品璋:本院受理原告江林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0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120号
张建伟、杭州聚盛箱包有限公司、浙江莉祥箱包有限公司、张胜福: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阿敏诉被告张建伟、杭州聚盛箱包有限公司、浙江莉祥箱包有限公司、张胜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123号
张建伟、杭州聚盛箱包有限公司、浙江莉祥箱包有限公司、张胜福:本院受理的原告项莉萍诉被告张建伟、杭州聚盛箱包有限公司、浙江莉祥箱包有限公司、张胜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500号
杭州文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建康与被告杭州文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520号
郑春龙、叶解新:本院受理原告陈涌诉被告郑春龙、叶解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30日14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935号
姚秋石:本院受理原告林王剑诉被告姚秋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30日14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0205民初611号
梁启贵:本院受理原告屠雪琴与被告梁启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1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8696号
王迁卫、胡永康: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三安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迁卫、胡永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姚亚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9年6月3日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2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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