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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3月8日

  (2019)浙0281民初1018号

  章宏智、郑小冰:原告罗汉广诉被告章宏智、郑小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1. 被告章宏智、郑小冰共同偿还原告垫付款项602962.66元,并赔偿从2017年8月1日起至该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陆埠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5月29日上午9时50分在余姚市人民法院陆埠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232号

  叶国庭、郑启明、郑玉俏: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62号

  倪佑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倪佑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34号之三

  瑞安市天欧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原应于2019年5月4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信泰律师一务所申报债权,现延长至2019年5月18日。本院原定于2019年5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瑞安市天欧鞋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延期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瑞安市天欧鞋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原公告载在《浙江法制报》2019年2月22日第8版。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888号

  尹霞:本院受理原告廖晓仙与被告尹霞、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尹霞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廖晓仙诉请;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6789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6441号

  杨彬、蒋爽、宁波市顺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与被告杨彬、蒋爽、宁波市顺和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张梦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红、郭文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9年6月12日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367号

  黄建伟:本院受理原告钱勇伟与被告黄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734号

  贺雷、周斌、贺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有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贺雷、周斌、贺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2473号

  杨默:本院受理原告徐涛与被告杨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509号

  宋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宋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5551号

  吴啸、张亚琴: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新东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3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吴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新东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91 296.93元,并支付按年利率24%按本金91 296.93元自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的代偿款利息损失;二、被告张亚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182元,报纸公告费650元,合计2 832元,由被告吴啸、张亚琴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5561号

  洪鹿、洪香平、季月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新东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3民初5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洪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新东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90 774.9元,并支付按年利率24%按本金90 774.9元自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的代偿款利息损失;二、被告洪香平、季月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169元,报纸公告费650元,合计2 819元,由被告洪鹿、洪香平、季月红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5563号

  冯卫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新东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与罗中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3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冯卫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新东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30 889.84元,并支付按年利率24%按本金130 889.84元自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的代偿款利息损失;二、被告罗中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998元,报纸公告费650元,合计3 648元,由被告冯卫东、罗中勇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5637号

  周良、杨建飞:原告毛道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浙0213民初5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毛道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50元,由原告毛道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10479号

  泸溪县湘亚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州市鹿城区丰门清贵文具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2民初104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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