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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分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汽车分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浙杭劳人仲案(2019)86号申请人孔骏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4月24日10:00在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人力社保综合大楼二号楼2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灵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滕玲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033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9-03-08 2 2019年03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