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资产转让招标公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拟将其对温州金阳光伏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公开转让,现特发出本转让公告,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转让债权有关情况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对温州金阳光伏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其担保从权利。温州金阳光伏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经管理人确认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享有债权金额为1878.181901万元,由温州金阳光伏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时代大道(章良地段宗地二)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最高额抵押登记金额为7500万元,另追加卢宗勤个人最高额为11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本次向社会公开转让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878.181901万元。
二、受让主体资格和条件
1、受让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分支机构或自然人;
2、受让主体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规定,有资格商业性买受银行业资产。
三、招标组织安排
我行配合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对拟转让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四、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为公开招标,报价日定于2019年【03】月【22】日。如果只产生一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五、有效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03】月【22】日。
六、其他事项
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有权对外转让上述债权。
2、为力求规范、公平,本次资产将转让的基准日设定为2019年【03】月【22】日。
3、本公告不构成转让上述资产的要约或承诺。
4、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属我行。
联系人:余王俊0577-68669001
倪坚坚0577-868901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2019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