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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平安绍兴 共创平安

道路千万条“老赖”无处逃 案件不履行入监两行泪

  本报记者 胡思源 通讯员 裘一超 

  本报讯 “法官,后来我还钱了,希望能从轻处罚,再给我一个机会。”2月25日,涉嫌拒执罪的嫌疑人王某江在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当庭表示认罪。原来,今年以来,该院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在25日当天采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了两起因拒不交出车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案件。

  2017年7月,越城法院判决王某江归还上海某银行92962.79元贷款及相应利息,且该银行就其债权对王某江名下机动车抵押物卖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王某江一直未履行,随后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王某江依然未履行分文。去年8月,越城法院将《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送达王某江,责令其三日内将涉案的丰田牌小型汽车交付法院,王某江明知法院要求交付车辆仍拒绝交付,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经评估,上述丰田牌小型汽车价值人民币87000元。同年12月,王某江在嵊州市被抓获归案。

  另一个案件也颇为类似。2017年7月,越城法院判决王某群归还绍兴某银行本金95800.05元及相应利息,后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群未履行分文。去年3月,越城法院依法查封王某群名下马自达牌小型普通客车1辆,并将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送达被告人王某群,要求其于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该车辆交付法院,但王某群明知法院要求交付车辆仍拒绝交付。经评估,上述马自达牌小型普通客车价值人民币116803元。2018年11月,王某群在诸暨市被抓获归案。

  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王某江和王某群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和四个月。案后,承办法官“友情提醒”各位“老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失信被执行人都能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要以身试法。


浙江法制报 平安绍兴 共创平安 00016 道路千万条“老赖”无处逃 案件不履行入监两行泪 2019-03-08 2 2019年03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