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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深一度

只有十万分之一的概率,她们却相遇在同一条“路”上

杭州两个“陈晓璐”的公益普法故事

左为陈晓璐律师,右为陈晓璐科长

  本报记者 肖春霞 

  杭州市公安局官网重名查询显示,杭州市常住人口中,名叫“陈晓璐”的仅13人,也就是说,两个“陈晓璐”相遇的概率约是10万分之一。这样概率几乎为零的事,就发生在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一个是福建漳州人、一个是浙江杭州人,她们不仅同名同姓,而且年龄相近、专业相同(均为法律专业),还都是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佼佼者。记者深入了解后,发现她们都是快乐普法的使者,都有着一颗公益普法的心。

  一个是专注公益的律师

  80后的她们,一个是律师、一个是上城区司法局法宣科的公务员。她们的普法之路,都是始于一颗公益之心。

  杭州的陈晓璐大学毕业后进入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工作。89939999,是一墨律所与众多电视台民生节目合作的法律咨询热线,陈律师执业的前两年,几乎每天都和它打交道。“来咨询的人大多问的是‘我老公跟人跑了怎么办’‘别人欠了我钱不肯还’等等,这些问题和法律都有一些关系,但似乎又不可以直接用法律去解决的。怎样把我学到的知识转换成可以帮到他人的本领,接电话的这段经历给了我巨大的帮助。”陈律师说起这段经历时滔滔不绝,也就是这条热线,激发了她的公益普法心。

  2013年5月份,江干区司法局为该区中小学生量身打造“普法点心”——校园法治晨会,由优秀律师作讲师,向学生们宣讲“生活中的法律”。讲课律师没有任何物质回报,每次还都要起个大早,短短10分钟的讲稿,通常需要几易其稿……而这件事,陈律师一做就是两年。

  职业生涯在推进,公益普法也从未停歇。这些年,陈律师给不同群体普法、担当“五水共治”河长法律顾问、给网络作家出招维权等等,一心扑在公益上的她,也获得了多项荣誉:杭州市律师协会共青团“公益新秀”、西湖区律师行业“党员积极分子”、浙江省优秀志愿者等等。

  一个是新潮普法的公务员

  “法不应该是枯燥的,我们普法人应该把普法当做一件快乐的事,让人们的法治意识在快乐中得到升华。”在同事眼中,陈晓璐科长是个很逗很可爱的人,她把这股劲也用到了普法中。

  上城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陈晓璐比陈律师大4岁,她的普法之路,是从2011年进入上城区法治宣传科起步的。

  2013年,陈科长将普法对象转向了“低头族”。当年5月,她申请设立了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首个普法微信公众号“上城普法”。经过几次改版,“上城普法”以活泼的图片和走心的文字,赢得了越来越多粉丝的青睐。

  之后,“IP”成为网络热词。“拍电影要IP,写小说要IP,普法能不能也有自己的IP?打造一个人人都叫得出口的普法品牌,普法就成功了一半。”陈科长的想法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取“上城”的“上”谐音和“崇尚法律”的字义,她带领科室成员讨论出了用“尚法”这两个字来打响上城普法的品牌,如今,“尚法”系列的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推出,目前已有四大较为成熟的产品;尚法阅读吧、尚法云直播已进入试点阶段,“爱尚法”宪法主题公园也正在建设中。

  两人奇妙相遇,相约一同快乐普法

  近日,由浙江省司法厅推出的“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系列推文中,陈科长榜上有名。她的推文标题是:80后的她,让普法更有人情味,详细介绍了她快乐普法的故事。

  “我看到这个文章,感觉我们两个真是太像了,一直都是快乐普法的践行者。”陈律师说。

  她们的共同朋友,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辉告诉记者,她们就是两个“活宝”,性格都很可爱,做事很踏实,虽然在不同岗位,但都有一个公益普法的心,很是难得。

  不过,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即使是名字相同、性格相似的俩人,也会意见相左。

  对于公益普法的发展路径,陈科长坚持不该总是免费,应当让政府买单;而陈律师却认为公益贵在初心,不该谈及费用。

  观点相左,源于各自不同的职业背景。陈科长告诉记者,多年来,许多普法讲座都由律师无偿提供,很多年轻律师业务还没多少起色,就大老远地跑来做公益,自己看着很是愧疚。她认为,要让公益普法走得远、走得好,就必须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而陈律师却认为,如果一开始就用费用来吸引参与者,就可能有违公益初心无法长久;而且一旦涉及利益,不免会出现各种权力寻租的事,公益反而变了味。

  “这还是介入机制不规范。”听了陈律师的话,陈科长给出了判断。陈科长介绍,“上城区尚法教育服务中心”是全省首家以法治宣传为宗旨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中心整合全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资源,承接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项目。“有需求的单位,出资购买法律服务;想要参与的律师,应聘上岗;这些收入将全部用于公益普法。”陈科长说。

  这一想法,陈科长酝酿了很多年,去年终得以落地。“现在有些政府部门,依然没有购买服务的意识,我们还需努力推进。”陈科长说。

  “这个模式特别好!”陈律师很认同这个模式,身为文化传媒产业的专业律师,她非常赞同使用新媒体、新方法,以新的观念普及法律。

  “那以后,我们平台有需要,你可要积极参与啊!”

  “好!绝对没问题!”

  原本看法不一的俩人,相约在公益普法路上一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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