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3月11日
(2016)浙0106执1739号
徐群、田小燕: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及正尚科技信息(嘉兴)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你们名下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巴黎都市美泉宫1幢701室住宅及车库16号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杭州正和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杭正和估字(2019)FA-0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173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杭正和估字(2019)FA-0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嘉兴市南湖区巴黎都市美泉宫1幢701室住宅及车库16号房屋及室内装修的市场价值为282万元。(2016)浙0106执173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徐群、田小燕名下的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巴黎都市美泉宫1幢701室及车库16号不动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00号
裘辰岗:本院受理原告王德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086号
高卫丰、金利峰:本院受理原告董玉明诉被告高卫丰、金利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1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938号
姚秋石:本院受理原告林王剑诉被告姚秋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30日14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945号
姚秋石:本院受理原告林王剑诉被告姚秋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30日14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271号
方魁:本院受理原告俞惠通与被告方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05民初2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345号
汤飗飗: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澳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汤飗飗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民事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东巡回审判点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4184号
王顺乐、林德万: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甬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顺乐、林德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41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6573号
唐璐奋:本院受理的原告柴立与被告唐璐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6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984号
钱广仓:本院受理原告陈以堂与被告钱广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987号
钱广仓:本院受理原告王志雷与被告钱广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25民催13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8808938、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上海采富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票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2月14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3月6日作出(2018)浙0225民催1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朗涌工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破22-3号
2017年5月16日,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前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大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债务人温州市大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温州市大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市大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宣告温州市大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大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破8号之三
因温州富利瓯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裁定终结温州富利瓯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温鹿执民字第2922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侯三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致富皮业有限公司、致富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世挺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致富皮业有限公司、周立康、叶爱霜、金权金、夏守建、温州金伟皮革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温鹿商初字第026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拒不履行。我院已于2018年11月14日现场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致富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腾空坐落于瑞安市潮基乡下街村的不动产。因被执行人逾期未腾空,我院于2019年2月27日前往瑞安市潮基乡下街村进行强制腾空。因被执行人致富集团有限公司有物品遗留房产内,本院责令交由申请人温州候三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管。故此限被执行人致富集团有限公司三个月内前往申请人温州候三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领取室内物品,逾期未领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被执行人承担,并视其为放弃室内物品使用权,室内物品交由申请人温州候三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处理,冲抵保管费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