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山炫亿箱包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已处理完毕。本机关于2018年8月21日向单位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江人社监罚字[2018]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江人社监催字[2019]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决定催告书内容为: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至江山农村合作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0元,滞纳金20000元,共计40000元;户名: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江山农商行;账号:201000013880225。
二、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至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电话:0570-4011537)进行陈述或者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