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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于2018年12月20日16时35分许在温州巴曹海域附近巡逻检查发现一艘“海丝5”油船,该船油舱内存有柴油若干,现船舶所有人不明,且在本单位调查期间无人来对该船主张权利,也无相关船舶证书证明该船有主。

  请该船舶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12号浙江海警一支队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支队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88490169。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无主财物公告 2019-03-12 2 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