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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与王志军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11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王志军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王志军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与王志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200万元及孽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王志军。王志军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王志军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志军履行债权项下的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王志军联系电话:13967565798

  绍兴银行联系电话:0575-87618037

  王志军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2019年3月12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8年11月7日,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与王志军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3-12 2 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