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83破38号
东阳市普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17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东阳市普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东阳市普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东阳市普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东阳市总部中心C幢西19楼,联系电话0579-867101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横店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40号
浙江泽利工贸有限公司、林庆华:本院受理原告丁克琪与被告浙江泽利工贸有限公司、林庆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0:00,开庭地点为本院第19号审判庭西门五楼,合议庭组成人员:舒宁、徐香珍、林向荣。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709号
陈秋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70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陈秋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款73164.6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以及公告费合计3214元,由被告陈秋莲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木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974号
陈明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974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陈明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款89566.9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以及公告费合计3490元,由被告陈明锋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木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