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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一张告知书带你认清“司法黄牛”

法院用这招让老百姓不走弯路不上当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萧法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还在医院治疗,就有“司法黄牛”找上门,主动把赔偿一事“揽”上身——这看似“贴心”的服务背后,隐藏着一条经济利益链。为堵住这一漏洞,日前,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联合萧山区司法局、交警大队和区保险行业协会设计出一张《告交通事故伤者书》,避免伤者在事故后再受欺骗。

  近日,萧山区某医院病房内,刚经历一场交通事故的吴先生收到了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王送来的《告交通事故伤者书》。小王说,告知书是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印发的,方便吴先生解决交通事故中的理赔、诉讼等事宜,避免被一些所谓的“代理人”欺骗。吴先生表示,这几天他刚办好住院手续,就收到了好几张名片,说是能帮他争取高额赔偿金,“哪有这样的好事,看来真是骗人的。”

  据萧山区法院民三庭庭长陈新政介绍,这些年,交通事故伤者被“司法黄牛”欺骗的案例并非个别现象,特别是近三年来,该院在审理多起道交纠纷案件时均发现了“司法黄牛”的踪迹。

  前不久,陈新政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案子审结后,他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赔偿金,交流中他发现,代理律师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撤回了对医疗费的诉请,导致判赔数目不高。陈新政进一步了解到,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根本不认识,委托代理合同也交由第三人完成。经过调查,原来案子由该律所的相关律师与“司法黄牛”相勾结收揽。随后,陈新政以法院名义向相关司法局发送司法建议,相关司法局在复函中表示针对该律师的违规行为应当予以行业惩戒,并将相关材料移交杭州市律师协会。

  “‘司法黄牛’是我们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通过给当事人就理赔、鉴定及诉讼等提供一系列不合法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群体的一种称呼。”陈新政说,“司法黄牛”不仅损害了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也给本就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经济窘迫的当事人造成了更大损失。

  2018年,因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可能与黄牛勾结,萧山区法院共向相关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4份,同时因鉴定机构违背事实而发出鉴定司法建议1份,取得了一定警戒效果。

  “‘司法黄牛’大多在交通事故受理点或医院附近‘蹲点’,为骗取当事人的信任,往往会采取先行垫付医疗费甚至提供来往接送服务。”据陈新政了解,他们一般吹嘘“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在伤者向法院起诉、案件正式立案前就与伤者签订协议,达到收揽案件的目的。揽案之后,再低价聘请一些业务量较少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出庭代理,以规避法院对公民代理的限制。

  陈新政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注意到,“司法黄牛”谋取利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伤者平分伤残赔偿金,他们会与鉴定机构、医院等串通,通过伪造证据非法提高伤残评定等级,得到高额赔偿金后与伤者进行分成。一种是以低价买断伤者索赔权,买断后伤者不需要自己处理维权事宜,只要配合“司法黄牛”进行伤残的鉴定和诉讼等。而在这些案件中,伤者最后实际拿到的赔偿数往往远低于判赔金额。为了方便从赔偿款中抽取高额“代理费”,且不被伤者知晓,“司法黄牛”会诱骗伤者开通新银行卡并加以控制,使得伤者拿不到足额赔偿款。一些维权意识不高的群众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很着急,容易受“司法黄牛”蛊惑,以为在他们“帮助”下,既可以提高赔偿金额,又能省去自己的奔波之苦。

  为从源头整治这一现象,萧山区法院按照该类道交案件中“司法黄牛”的介入特点,联合萧山区司法局、交警大队和区保险行业协会设计出一张告知书,由保险行业协会要求该区每家保险机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或伤者所在医院,第一时间将告知书交到伤者手中,告知其可能遭受的欺骗,以及合法的理赔、诉讼途径。要维权的伤者只需按照告知书及保险员的提示进行即可。“小小一张告知书,动作不大,成本不高,却让老百姓不走弯路、不上当。”陈新政说。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一张告知书带你认清“司法黄牛” 2019-03-18 2 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