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黄岩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森:
25年见证执行的“变”与“不变”
林森(右) |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郑茜
“是喜悦还是心酸,答案留给今晨一点,仍在努力的执行员。”近日,台州黄岩区执行局局长林森的朋友圈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一名父亲与女儿相见、拥抱,从执着到最后放弃抚养权,执行员圆满完成了这起探望权、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
加入法院的25年,林森一路见证着执行的一点一滴。日新月异的变迁里,这位执行“老兵”唯一不变的就是初心。
林森1994年加入法院,最初在基层派出法庭担任书记员。那时审执不分离,执行手段又很单一,做财产调查的时候,林森和同事们只能一个银行一个银行地跑,一笔一笔财产地查。
“那时我就在想,如果有更多的单位帮助协查就好了,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能采取的措施太有限了。”林森说。2011年,他担任黄岩法院执行局局长后,便开始进行了逐步的探索。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黄岩法院在全省率先和公安机关建立了网上协查机制,实现了网上数据对接、24小时备勤、被执行人零距离法院交接。很快,当地工商、民政等单位也跟上,和黄岩法院建立了网上协查机制。
协查工作变得越加顺畅起来,住着酒店宾馆、坐着高铁动车的被执行人前来法院乖乖履行义务;很多十多年前案子的申请执行人,拿着从法院领来的执行款,握着林森的手,激动地说不出话。那一刻,林森觉得,无数次的加班熬夜似乎一点也不累了。
年轻时的梦想如今触手可及,网上轻点鼠标一键查控到位,失信联合惩戒,“执行天眼”精确查找被执行人位置……但在林森看来,无论时代如何飞速发展,依然还有一些东西未曾改变。
房屋腾退仍是执行中的一个棘手问题,特别是唯一住房的腾退。有一次,黄岩法院一起借贷案件执行,申请人是一位老人,将养老钱借出去后没能要回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准备查封房屋,被执行人反倒理直气壮,“我只有这么一套住房,你们要拘留我可以,要卖我房没门!”
林森仔细翻阅案卷,反复对照被执行人的“招数”,找出执行“唯一住房”的切入点。最后,法院先准备了一间“过渡房”,既解决了强制腾房后被执行人没有住处的尴尬,又断绝了他拒不搬迁的“幻想”。接着,法院用“廉租房安置”作最低生活保障,在申请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生存权找到了平衡点。随着房子顺利腾退拍卖,执行案子也完美结案。
这个案子的成功解决,为唯一住房执行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法,促成了一大批老案子了结。黄岩法院唯一住房的机制构建获得了省高院院长乃至最高院副院长的批示肯定。
这些创新取得的成效,也激励着林森往更深层次去探索,2014年,黄岩法院开始探索“专业化协作+全案责任到人”执行新模式,组建了三个专业协助小组,负责查控、处置、分配等共性事物,执行的效率和精细化大大得到提高。破解了机制难题后,黄岩法院的很多探索都从中延伸开,探索出来的网拍标准被编制为全省实用网拍手册,建立的限高打击机制以及执行义务宣誓下的退出机制助推执行向纵深发展。“黄岩法院这些年的执行创新之路就是全国执行改革的一个缩影,我们是搭上了时代快车道的幸运儿。”林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