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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法

男子醉驾被抓,妻子虽同车却未饮酒

为何两人均被移送起诉?

  通讯员 汪振华 

  近日,开化警方经侦查后,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男子方某及其妻子王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事发时,方某的妻子王某只是乘坐在方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内,她为何最后也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呢?

  2月中旬,方某请了同学、朋友在家聚餐。当天,方某的妻子王某也特地请假回家,给大家做饭做菜。

  席间,方某喝了几杯酒。聚餐结束后,王某想赶回单位上夜班。可当时外面下着雨,王某觉得走路去会迟到,而且还会弄湿鞋子,于是要求方某驾车送其前往。

  虽然平时很宠妻子,但方某知道自己酒后不能开车,而且自家离王某的单位也仅有一公里左右的距离,便提出让王某自行走路过去。

  见方某拒绝了自己的要求,王某很生气,便开始斥责方某,还声称“外面雨这么大,不会有交警查酒驾的,就这么点路,你害怕什么”。

  在妻子的斥责和唆使下,方某最终拿起车钥匙发动了轿车。结果驾车上路行驶几分钟后,方某就被正在路面执勤的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后经鉴定,方某在案发当时的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25mg/100ml,已明显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公安机关同时查明,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系受其妻子王某唆使。

  “面对警方调查,方某及王某都追悔莫及。虽然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万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方某及王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均已涉嫌犯罪。”办案民警表示。

  随后,方某及王某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注意,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男子醉驾被抓,妻子虽同车却未饮酒 2019-03-18 2 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