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经浙江法崇律师事务所(个人所)负责人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 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律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
二、 浙江法崇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王柳、赵洁晶,王柳为组长。债权债务请在公告登报之日60天内申报,逾期责任自负。
三、 公告有效期与债权申报期一致。
联系人:王柳13868099322
浙江法崇律师事务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