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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标的债权明细
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贷款未偿本金余额及未偿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不作为标的债权转让。
4、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4-81873346、0571-85779229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3月18日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03-18 2 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