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螃蟹捆扎物“超标” 经营户先行赔付

每次扣除100元保证金

  颜敏丹 王晓星 

  温岭的李先生在一菜市场花70元钱买了一只青蟹,哪知道拿回家一称,绳子的分量竟比螃蟹还重,算起来买绳子就花了36元。这在螃蟹销售市场似乎司空见惯的销售“潜规则”,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最近,温岭开展了一系列关于螃蟹过度捆绑销售的专项整治。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门青蟹捆扎要求的通知》中的规定,螃蟹捆扎标准为梭子蟹使用不吸水重量可忽略的捆扎物,青蟹捆扎物重量不大于蟹体重5%。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人员调查发现,本地螃蟹一般采用普通橡皮筋捆绑,外地螃蟹由于长途运输保持活性等客观需求采用吸水性绑带,市场上存在的青蟹捆扎物重量远远不止5%,有些甚至超过50%。

  为破解此乱象,从去年底开始,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市场举办方、市场管理方、水产品经营户逐级约谈;指导、监督市场与经营户签订《诚信规范经营承诺书》。目前,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已与76个市场完成《诚信规范经营承诺书》的签订,签订承诺书125份。

  同时,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还创新方式,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每户经营户缴纳2000元保证金作为赔付基金,明确将螃蟹捆绑销售、以次充好等行为列入扣除保证金行为,每次扣除100元保证金。目前来看,这一做法收效明显。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螃蟹捆扎物“超标” 经营户先行赔付 2019-03-19 2 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