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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探望女儿频遭拒 离异夫妻上公堂

  罗锦雯 何凯霞 

  临海市的郑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想要探望孩子,但遭到对方拒绝。近日这对离异夫妻因此闹到法院。

  郑女士与徐先生于2015年登记结婚,当年生育了女儿小阳(化名)。2018年,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导致感情破裂,经临海市法院调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两人约定,女儿归徐先生抚养,郑女士每年支付抚养费。郑女士说,虽然调解书中未明确探视方式,但双方口头约定了她有探视的权利,只需提前一到两天告知即可。可离婚后,郑女士每次要求探望女儿均遭到阻挠。无奈,郑女士只好起诉至临海市法院,希望把抚养权要回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女儿相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临海市法院民一庭法官洪青卫表示,建议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尽量减少对孩子日常学习和生活的干扰。

  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避免父母双方不必要的争执,法官经过斟酌与考量,最终判决郑女士每个月可带女儿共同生活两次,暑假期间与女儿共同生活15天,寒假期间与女儿共同生活4天。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探望女儿频遭拒 离异夫妻上公堂 2019-03-19 2 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