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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3月19日

  (2018)浙01民初9号

  杭州金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银沙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月河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元运实业有限公司、沈弟、陆军芳:上诉人杭州长城伟世投资有限公司就(2018)浙01民初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1557号

  张丽霞:本院受理原告郑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决离婚,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及500元生活费;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607号

  杭州巨基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光大星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56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211号

  马大荣:本院受理原告沈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744号

  蔡庆家、柯雪红、董传芳: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勤、高知良与被告蔡庆家、杭州卓美酒店有限公司、柯雪红、董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高志勤、高知良以及被告杭州卓美酒店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743号

  蔡庆家、柯雪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叶文、高知良与被告蔡庆家、杭州卓美酒店有限公司、柯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高志勤、高知良以及被告杭州卓美酒店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069号

  潘锡光:本院受理原告朱洪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30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026号

  陈淼: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0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138号

  孙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6049号

  张碧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建波与被告张碧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6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5638号

  陈省、倪敏:本院受理的原告章贤康与被告陈省、倪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5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5633号

  俞耿能、钟晓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俞耿能、钟晓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5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5634号

  陈省、倪敏: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惠荣与被告陈省、倪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5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1306号

  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鄞州力帝模具厂与被告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1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81民初13304号之一

  丁建国:原告陈定良与被告丁建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81民初13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丁建国支付原告陈定良挖机费117 985元、拖车费1 500元,合计119 485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 690元,由被告丁建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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