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不会开口,证据却会说出真相”
宁波资深法医“鉴定”车祸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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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在进行鉴定工作 |
王颖
如何明辨秋毫、还原交通事故的真相,有着近40年从业经验的资深法医许卫平和他的同事们还是很有“发言权”的。目前,他们所在的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团队,已入选宁波市“泛3315”专业法律服务创新团队。
“交通事故鉴定中,如果碰到事故原因相互叠加,鉴定其中的责任构成就很重要。”许卫平摊开案宗,说起近期刚归档的一起案子。
深夜,一辆黑色轿车在高速上行驶。本来,车子开在最左边的第一车道。突然,车子一个近乎90度的转弯,横跨几个车道,撞向最右侧的护栏。车子在撞击力的作用下,又往左边旋转,斜停在路中间。
这时,交警巡逻车经过。据出警人员回忆:“我们立即将警车停向应急车道,鸣起警报预警。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事故车的驾驶员正在打开车门。这时,‘嘭’的一声,一辆小轿车撞上黑色轿车。”黑色轿车第二次撞上护栏。两起车祸的发生间隔仅1分钟左右。
“120”赶来后,黑色轿车的驾驶人员已经死亡。哪起车祸是司机死亡的主要原因呢?法医们模拟两次撞击情况,并结合车内情况和死者的损伤情况进行一一比对。
首先,从安全带的松弛情况,安全带和卡槽的摩擦情况以及车内的痕迹,证实了出警人员的说法。也就是说,在第二次事故前,死者还能自行打开安全带、驾驶室车门,存在一定的自主意识及活动能力。其次,死者左侧肩颈部表皮擦伤、左前胸部表皮擦伤伴表皮青紫,这些损伤的位置、走形与驾驶员佩戴安全带的位置相一致,符合第一起交通事故安全带所致的损伤特点。另外,结合尸检及车辆勘验所见,分析认为死者致命伤颅脑损伤符合第二起交通事故所致。“前后两起交通事故发生仅间隔1分钟左右,死者未能及时离开事故车,在失去安全带的保护、驾驶室车门打开的前提下,被后车碰撞,致使驾驶员头部与门框发生碰撞,造成严重颅脑损伤,中枢功能衰竭死亡。”这份鉴定结论被警方采纳。
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确定谁是驾驶人,往往也是个难点。特别是在监控缺失,同乘人员死亡的情况下。
一周前的深夜,宁波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轿车撞上停靠在路旁的一辆大货车。当警方赶到时,车上的两人都已经在车外。一人送医,当天不治身亡。另一人没有明显的外伤。警方经检查,判断两名车内人员均有饮酒。死者家属称,死者没有驾照,不会开车。
当时,谁在驾驶事故车辆?如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首先,法医经检验鉴定,死者符合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导致中枢功能衰竭死亡的特点。其次,提取车内两处血迹,分别与车内两名人员进行DNA比对,发现上述两处血迹均属于死者。另外,挡风玻璃和车内的血迹喷溅情况,也都证明死者当时坐在副驾上。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点——伤者当时酒后驾车。
“死者不会开口,证据却会说出真相。”许卫平说,另一起案子同样让人哀痛。3个年轻小伙驾乘一辆电瓶车深夜出游,撞到护栏,3个人都被高高抛起又落下,两人身亡,谁是驾驶者?找出真相,既是给家属的交代,也关系到事后的赔偿、刑责。
最后,法医主要通过胸前痕迹比对、抛起和坠落痕迹的比对,锁定了当时的驾驶人员。“只有开电瓶车的那个人,胸前才会留下与电瓶车把手等车头部位碰撞的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