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15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597号
陈妙兰:本院受理原告陈启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原、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陈辰一博,由被告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及所需医疗费等所有费用;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2019年6月13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六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245号
浙江乐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义环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东、浙江乐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1)立即支付货款135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3840号
朱林哲:原告武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3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原告武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代偿款65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66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222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