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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书

  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吴军红与杨真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吴军红将其持有的对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杨真。债权转让人吴军红及债权受让人杨真特此通知债务人。

  杨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债务人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杨真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进行债务清偿。(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债权受让方收款账户: 户名:杨真 银行账号6222081208008895273开户行:工行义乌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联系人:杨先生15167131295

  特此告知。 告知人: 吴军红

  杨 真

  2019年3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告知书 2019-03-22 2 2019年03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