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金霖保健按摩店(原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金鳞阁足浴会所),业主:吴正武。
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1月17日,你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规定,拟对你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卫生监督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233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仑卫医罚告﹝2019﹞001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