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州市黄岩区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中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658号
曾珊:本院受理原告林忠与被告曾珊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03民初8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曾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忠价款169328元,并赔偿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7元,减半收取1843.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243.5元,由被告曾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687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845号
周仙透:本院受理原告康德林与被告周仙透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仙透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德林货款443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按本金44300元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908元,减半收取45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54元,由被告周仙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908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520号
浙江热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燕飞:本院受理原告林月娥为与被告浙江热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燕飞合同纠纷[(2019)浙1003民初152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浙江热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付原告欠款40952元并支付违约金8190.4元。2、被告郑燕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459号
李恒平:本院受理原告俞海昌与被告李恒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