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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3月25日

  (2018)浙0102民初5351号

  徐萍:本院受理原告吴真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5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348号

  寿鲁敏:本院受理原告周友亮诉被告寿鲁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275号

  周之伟:本院受理原告贾全亮诉被告周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041号

  胡春林、梁清风: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公司、胡春林、梁清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9282号

  冯军:本院受理原告黄军与被告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2704号

  孙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孙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27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6376号

  李亮:本院受理起诉人王志佩与被诉人李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6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15日内向本字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81民催5号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发的号码为10500053 23362915号、票面金额为243600元、出票人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持票人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9年3月13日起2019年5月13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0602破9号之一

  本院根据马加美的申请于2019年2月22日裁定受理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5月16日前向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绍兴市东街260号金丰大厦8楼;邮编:312000;联系人:赵建强、钟莹;联系电话:0575-85138963;手机:13004623610、18868828500)并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科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9年5月31日下午2时30分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第28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9482号

  谢开德:本院受理赵小雪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9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747号

  2019年3月13日,本院根据温州市环球汽车衬垫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飞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市飞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温州市飞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22日前,向清算组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滨左岸1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鲁呈丹;电话17706876350)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飞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第一次会议定于2019年5月28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请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温州市飞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该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13号

  2019年3月12日,本院依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信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明珠塑钢门窗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市明珠塑钢门窗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明珠塑钢门窗型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管理人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滨左岸1组团2幢704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鲁呈丹;电话17706876350)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市明珠塑钢门窗型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5月22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市明珠塑钢门窗型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市明珠塑钢门窗型材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章吉蛟、陈贤福、章庆鹏、王伟)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市明珠塑钢门窗型材有限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746号

  2019年3月13日,本院根据温州教育印刷厂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东南捷达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东南捷达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温州东南捷达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清算组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滨左岸1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鲁呈丹;电话17706876350)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东南捷达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第一次会议定于2019年5月22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请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温州东南捷达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该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821号

  周家虎:本院受理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李渊、李正、安先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起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日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343号

  陈方强:本院审理原告史建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669号

  周长华、陈晓朋:本院审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809号

  鄱阳县油墩街镇树草草树皮鞋厂: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柏伟鞋料复合加工场与被告鄱阳县油墩街镇树草草树皮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7391号

  王占信、潘新春:本院受理原告吴士横与被告王占信、潘新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73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02号

  罗武隆: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与被告罗武隆、罗华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811号

  李雪、李真、辛侠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雪、李真、辛侠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815号

  杨通华、杨彦者: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通华、杨彦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84号

  宋磊、谭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宋磊、谭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90号

  杜和涛、汪小碧: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和涛、汪小碧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44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奈克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克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奈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王志敏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9年3月4日裁定受理奈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3月18日指定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奈克公司管理人。奈克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4日前,向管理人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福路28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吴立平(656236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奈克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奈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779号

  李琴: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9)浙0382民初177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7月3日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276号

  王秋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279号

  李琛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305号

  陈媚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309号

  黄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7881号

  向德秀、方圣元、郑加银、郑加琴、方乐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与被告向德秀、方圣元、郑加银、郑加琴、方乐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78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9-03-25 2 2019年03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