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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1051号

  傅月嫦:本院受理原告李五女与被告傅月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95号

  黄晓月:本院受理原告张荣潮与被告黄晓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41号

  俞飞玲、浦江县元和水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小明诉被告俞飞玲、浦江县元和水晶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6日上午3时4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281号

  朱师积:原告毛理启与被告朱师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28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509号

  周幼萍: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诚恒布行诉被告周幼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850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38号

  黄继营: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海威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继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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