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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关于开展浙江心连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心连心电器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凯旋电器有限公司 职工劳动债权调查的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7日分别作出(2014)甬慈商破(预)字第7号、第8号、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心连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心连心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凯旋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心连心系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余姚中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名称宁波中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2014年8月13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甬慈破字第7-3号、第8-3号、第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心连心系公司合并重整。2015年4月1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甬慈破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心连心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心连心系公司重整程序。后因心连心系公司未按约执行重整计划,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7日作出(2014)甬慈破字第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心连心系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心连心系公司破产。由于心连心系公司没有向管理人移交员工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故管理人无法对劳动债权进行深入地调查核实,现为了维护职工权益,就管理人开展职工劳动债权调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心连心系公司员工享有职工劳动债权的,请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水平证明、所欠工资、医疗保险、经济补偿金证明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所有证明材料。

  二、截止本公告日,收到有25位职工委托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向管理人书面提出的职工补偿金征询函,请代理人或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水平证明、所欠工资、医疗保险、经济补偿金证明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所有证明材料。

  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员工未向管理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届时,管理人将根据心连心系公司截止2014年4月、2016年8月在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参保人员数,按社保缴费基数和参保时间计算有关职工劳动债权,特此公告。

  管理人办公地址:余姚市舜水南路4号(宁波中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城晨 62652660   13626806785

  浙江心连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浙江心连心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宁波市凯旋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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