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3月26日
(2018)浙0304民初7049号
刘国锋:本院受理原告徐文高与被告刘国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04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国锋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文高租金116898.68元,违约金12115.89元;二、被告刘国锋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文高赔偿金47675.24元。三、驳回原告徐文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2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徐文高负担受理费2000元,被告刘国锋负担受理费3725元、公告费6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小爱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荣鑫笔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25日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温州荣鑫笔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于20日至2019年3月24日向温州荣鑫笔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滨左岸1组团2幢704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徐琦,联系电话:182677681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3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温州荣鑫笔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357号
钱坚利: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钱坚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92号
施乐东: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施乐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74号
王奔: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王奔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72号
陈照冬: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陈照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33号
刘尚宽: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刘尚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28号
杨海燕: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杨海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24号
钱海滨: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钱海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14号
林珍: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林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06号
叶丽乐: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叶丽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702号
皮刘梅: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皮刘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