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唯一的房子给女儿,他自杀前伪造了16份转账记录
如此损人利己的逃避债务方式,终究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洪雪滢
因投资而欠下巨额债务的父亲,在起诉阶段自杀身亡,唯一一套可以抵债的房子却被发现已经“转卖”给了自己的女儿。父女间的“买卖”真的存在吗?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惊讶地发现,女儿提供的16张转账凭证竟是父亲生前挖空心思伪造的。近日,这样一起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在丽水审结。
背上巨债的父亲留下一套房
父亲早年曾背叛家庭,在女儿十八九岁的时候,选择了彻底结束婚姻。可以说,小潘是和母亲相依为命长大的,她对父亲有婚外情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也导致父女俩的感情处于不咸不淡的状态。
2015年12月到2016年年初,陆续有3名债权人向松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潘偿还4笔债务,总计185万元。据债权人说,大约是从2014年开始,公务员退休的老潘为生意投资大量在外面借款,除了起诉到法院的这几笔,还有很多是没有提起诉讼的,数额巨大。
谁知,2016年3月,案子还在审理阶段,老潘竟自杀身亡了。之后,4名债权人变更起诉的被告,要求老潘的继承人包括他的母亲、儿子、女儿在遗产范围内归还老潘欠款。
法院查询发现,老潘名下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但在2015年11月已经与女儿小潘签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这套唯一的房产以858000元的价格卖给女儿。2015年12月,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阶段,小潘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父亲在生前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她,是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另外,小潘认为,他们所有继承人都已经书面申明放弃继承遗产,因此也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执行进行到这一步,债权人纷纷又向松阳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老潘与小潘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认为房子的购房款实际未支付,这种无偿转让导致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应予撤销。
16张转账凭条
系父亲生前伪造
为了证明购房款已支付,小潘拿出了父亲生前记录的记账本和16张ATM转账凭条等证据。审理中,法官通过对购房款来源、购房款支付情况综合调查,仔细分析各项证据的细节后发现,这些转账凭条系伪造。
“老潘掌握了一张小潘开户的银行卡,然后运用多张银行卡,来回转账以及与其他案外人3人之间循环转账模式获得16份ATM机的客户凭条。”承办法官说,老潘通过记账本将该16份凭条载明汇款金额记录到账本中,转账时间、次数、金额均记录一致,“其实购房款仍是老潘自己的钱,只是老潘费尽心机伪造了其女儿已向他支付完购房款的事实,企图通过这样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给女儿。”
松阳县法院一审认定,小潘实际未向老潘支付购房款,两人之间系无偿转让房地产,该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判令撤销小潘与老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审判决后,小潘不服判决上诉。近日,丽水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