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3月27日
(2019)浙0304民初1812号
王付花、杨天佩、杨天贵: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付花、杨天佩、杨天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91号
彭吉利、田太明、田江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吉利、田太明、田江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489号
宿迁清颖纸制品有限公司:原告郑仁德与被告缪仁良、第三人宿迁清颖纸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77142.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从起诉之日起到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2019年7月2日9:30在金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破12号之二
因温州市伊芳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尚未发现可供分配财产,已不能清偿破产费用,本院已根据管理人申请于2019年3月2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1730号
林小芬: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鸿马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建平、林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85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三十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瓯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4061号
倪明兴、倪晓贤:本院受理原告张军与倪明兴、倪晓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411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4059号
倪储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军与倪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11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4056号
高慧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军与高慧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11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753号
时晓萍:本院受理原告高丽峰与被告时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111号
孔万亮、绍兴柯桥众凡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善凝鑫植绒有限公司与被告孔万亮、绍兴柯桥众凡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柯桥科理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653号
樊肃理: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中正不保有限公司诉你委托理财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证据副本、裁定书二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原告诉请要求你立即赔偿损失及利息并承担代理费合计1665129.77元。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章楚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浩铃、邬伟良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1685号
海宁沐尔福慧文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广义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证据副本、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解散海宁沐尔福慧文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章楚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浩铃、邬伟良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