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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3月27日

  (2019)浙01民终41号

  陈宗敏: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萍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原审被告陈宗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民终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1658号

  奕波、陆孟旦、陆国平、宋志成、杭州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海乾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雪荣、陈炫、陈碧君、吴寿德:本院审理的原告陆祥伟诉被告方有良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3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909号

  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道珠诉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587号

  徐州水心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徐州水心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6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73号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茂家居市场岩桥五金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75号

  陈远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茂家居市场岩桥五金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行审58号

  缅桃信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局依据杭余市管罚处字〔2018〕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行审58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488号

  陈松苗、董丽云: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483号

  汪阳: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461号

  王永富: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415号

  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孙亚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4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8446号

  沈华锋:本院受理原告李彩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8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8450号

  沈华锋:本院受理原告李彩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8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8441号

  张建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彩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8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8439号

  张建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彩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8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467号

  占世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惠成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20号

  袁天云:原告林国成与被告袁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7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7675号

  宁波鄞州宁东玉潘汽车配件商行、谢玉潘:本院对原告宁波金元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鄞州宁东玉潘汽车配件商行、谢玉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7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7798号

  刘东:本院对原告宁波安盛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东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7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6530号

  李建雄:本院对原告宁波市鄞州陈青山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李建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6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6277号

  王加才:本院对原告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加才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6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3破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林红平的申请于2019年3月13日裁定受理宁波市海曙云博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市海曙云博模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5月10日前向宁波市海曙云博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19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胡静静;联系电话:13248688785)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海曙云博模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海曙云博模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5566号

  裘凯:本院对原告汪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3民初5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6693号

  傅培磊、宁波市磊泽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俞明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傅培磊、张瑶共同归还借款183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7年5月24日起按本金2300万元、2017年7月8日起按本金1834万元,以每月1.5%计付到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宁波市磊泽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叶志伟、孙恩国、刘德远。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0683破17号之二

  根据债权人苏州友联纺工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嵊州市林森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经法定程序,指定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为嵊州市林森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19年4月17日之前,向管理人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商务大厦23楼,联系人:王超,电话13819511996,秦杰,电话15167008396,邮政编码:312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4月2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821号

  周家虎:本院受理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李渊、李正、安先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起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日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576号

  于新会、左秀霞、张艳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新会、左秀霞、张艳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697号

  洪维火、洪四成: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洪维火、洪四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9-03-27 2 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