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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3月28日

  (2018)浙0127民初7013号

  沈斌:本院受理吴孟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27民初7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3736号

  王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6334号

  石峰:原告宁波奉化岳林法狮龙集成吊顶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浙0213民初6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石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波奉化岳林法狮龙集成吊顶经营部支付货款4416元。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石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5822号

  邢乐勇、葛武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邬益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3民初58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邬益平撤回对被告邢乐勇、葛武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元,由原告邬益平负担。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81民初1727号

  鲍作将:本院受理原告徐乃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2518号

  范敏文(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8505283099):本院受理原告王世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19年6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2261号

  柳金玉(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7902251026)、李文兵(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8601097031):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双屿粤宝鞋材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12396号

  吴晨晰:本院受理原告许华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786号

  张光溪: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忠益与被告张光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620号

  温州赣凯鞋业有限公司、周棵: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新新印刷厂与被告温州赣凯鞋业有限公司、周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6742号

  夏良浩: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娄桥正春装饰扣加工场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6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319号

  郑旭挺: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豪大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旭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大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218号

  曾志传: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5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45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的申请,于2019年3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克斯顿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斯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3月21日指定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克斯顿公司管理人。克斯顿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17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680-684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曹晓捷(1596772818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克斯顿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克斯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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