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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3月28日

  (2019)浙0102民初370号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健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4877号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双旭锻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137号

  劳国梅 劳玲虹:本院受理原告劳国勇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浙0102民初11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确认书确认书、追加被告申请书、鉴定报告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210号

  王艳齐、赵素珍:本院受理原告胡明霞、叶盛诉被告韦玉英、王艳齐、赵素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6民初6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228号

  张德里:本院受理张小卫诉你、朱希梅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浙0106民初10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2174号

  沈滨:本院受理原告叶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2176、2178号

  贺徐成:本院受理原告叶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689号

  华风软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佰浓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8054号

  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代晓阳与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浙0106民初8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家港市鑫塑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 30220371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71日内申报权利。现利害关系人已在规定期间内向本院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2019)浙0108民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84号

  浙江沈氏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建海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沈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304号

  杭州憬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赵先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家友诉被告杭州憬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赵先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0406号

  叶原野、卢莹莹: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4116号

  袁志闻:本院受理原告李佳诉被告袁志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13号

  方六宾: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新俐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4159号

  王悦书: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王悦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4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和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828号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杭州云居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6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397号之一

  夏少军、夏龙照:本院受理的原告崔芳安诉被告夏少军、夏龙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3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2962号

  吴积通、王美红、吴泽景、杨芳明: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南支行与被告吴积通、王美红、吴泽景、杨芳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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