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8076号
杭州康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猎人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8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934号
刘陶然、吴城炎:本院受理原告何婉雅诉你们的机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3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106号
邱建铭、黄美云:本院受理原告陈四兴诉被告邱建铭、黄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10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08号
鲍晓剑:本院受理原告刘祥与被告鲍晓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6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33号
王涌波:本院受理原告黄梅英与被告王涌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