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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1日

  (2018)浙01民终9646号

  黄美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叶伟绩与被上诉人盛焱华及原审被告黄美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民终9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614号

  赵洪建、宋永莲: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洪建、宋永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4538号

  汤其红:本院受理原告沈鸿与被告汤其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预收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沈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183号

  方三林、黎建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三林、黎建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8495号

  杭州名道健身有限公司、杭州坤颉健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丹漪诉杭州名道健身有限公司、杭州坤颉健身有限公司、杭州英豪斯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8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4775号

  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迅捷光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4775号民事判决书。中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迅捷光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69257.9元、违约金18463元。中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迅捷光通科技有限公司调试费65000元、违约金2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624、6626、6627、6628号

  胡伟东、杭州继敏枫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家景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黄河、郑克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西湖区御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6624、6626、6627、6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7942号

  潘玉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卡乐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7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664号

  浙江俊贤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保明、张云彩、张伟丰、赵光明、赵增福、鲍凤仙、赵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诉被告浙江俊贤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保明、张云彩、张伟丰、赵光明、赵增福、鲍凤仙、赵峻浙江亨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366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4民催1号

  本院于2019年1月8日受理了申请人东莞市铸新五金铸造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2019)浙0104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4民催27号

  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玉环双红旗阀门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2018)浙0104民初27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8民催3号

  申请人盐山县砼鹏建机制造厂因遗失出票行为杭州联合银行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 30220354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盐山县砼鹏建机制造厂。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出票行为杭州联合银行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 30220354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出票人为杭州华诚车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港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杭州金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新塘沧兴管道经营部、盐山县砼鹏建机制造厂。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7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206号

  吴晓红: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375号

  胡文里: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言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902号

  临安山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范存达:本院受理原告宋海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811号

  徐鑫:本院审理原告肖忠民与被告徐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18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983号

  杭州柒鑫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423号

  象山东方大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如贝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615号

  郑瑞评:本院受理原告吴扬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533号

  张坚: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亿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5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1民初7173号

  宁波欧之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新生铝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7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1民初7795号

  陈松:本院受理缪利君、裘小平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1民初7797号

  陈松:本院受理缪利君、裘小平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7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5105号

  王福孙:本院受理原告严妹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05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9386号

  宁波鄞州茗轩餐饮有限公司、张天宝: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鄞州茗轩餐饮有限公司、张天宝、张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外网查询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10155号

  张进发、卓美林、张美烟:本院受理原告季昌英、傅长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2民初10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665号

  周国民、刘益红: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站前非凡布业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060号

  马用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061号

  戴元勇: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20号之一

  2018年6月30日,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宣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502号

  项启华、孙丽芳、项宏岳: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项启华、孙丽芳、项宏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7月1日15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571号

  赵余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赵余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9-04-01 2 2019年04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