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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深一度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1日

  (2019)浙0382民初943号

  徐利才、王春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与被告徐利才、王春双、徐利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7月12日10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821号

  孙策、朱培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诚信支行与被告金明光、孙荣荣、孙策、谢华丽、朱培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7月11日15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140号

  朱锋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黄纯纯、朱璐璐、朱锋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7月12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11892号

  林荣、林余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林晓海、林荣、林晓忠、林余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7月11日15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171号

  金建峰、宋建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金建峰、宋建芬、王达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7月12日8时5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161号

  陈伟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丁文渊、钱笑平、陈伟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7月12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480号

  叶道陆:本院审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叶道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1民破74号之一

  2016年9月28日,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目前可供清偿的资产仅有46885572元,债权人、债务人确认无争议债权240465260.90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宣告浙江康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1659号

  诸承骏:本院受理原告潘利明诉被告诸承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诸承骏偿还借款本金2788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三十日。答辩期满后,本院定于2019年7月15日8时30分,在岩头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1181号

  嘉兴悦丽嘉服饰有限公司、孙顺明:本院受理原告平湖龙凤时装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3687号

  吴惠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11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5624号

  张萍华:本院受理原告祁水泉与被告张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无人查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萍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祁水泉借款14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24元,由被告张萍华负担。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张萍华负担。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5905号

  包春华:本院受理原告卢学付与被告包春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无人查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卢学付劳务报酬8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26元,由被告包春华负担。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包春华负担。嘉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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